来源:人民网江苏
近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来到仪征市新集镇,巡回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现场“以案释法”。
仪征一家印染厂违规排放污水,纪某作为给印染厂提供环保监测设备公司的负责人,察觉数值超标后,没有提醒印染厂及时整改,而是授意印染厂方面用自来水替换监测样本来降低COD(化学需氧量),以此来躲避生态环保部门的监测。
前情回顾:排污超标竟篡改数据逃避监管
纪某是某环保公司的负责人,其公司专门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环保监测设备,纪某会定期查看这些企业的相关环保数据。
2023年12月12日上午8时许,纪某通过环保平台发现,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印染厂排放的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数值超标。纪某随即电话通知了该企业环保负责人杨某某。
企业排放的废水个别环保数值偶尔超标属正常现象,只要企业引起重视迅速采取停排、少排或者加入规定药剂控制就能改善。而纪某和杨某某却铤而走险,打起了纂改监测水样本的主意。
“我有个主意,你不妨试试……”纪某提出以自来水替换监测水样来降低COD数值。很快,杨某某带着工人多次违规进入污水源在线监控室,并现场拨打电话询问纪某该如何操作。这间监控室,企业人员是不允许进入的,只有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提供商工作人员才能遵循规定进入。杨某某指使同事将监测设备原本插在废水水样中的管子拔出,迅速插入装有自来水或自制稀释废水的容器中,以替换水样的方法干扰监测设备,篡改监测数据,对外排放超标废水,逃避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审理现场:纂改监测数据构成污染环境罪
由于设备另一头连接着环境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很快发现了该企业COD数值波动异常。深入调查确定有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联系了公安部门,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控制。
到案后,纪某、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单位共计排放超标废水约1016立方米。该时段内,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到的被告单位COD排放数值均为虚假数据。经认定,废水超标排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数额为人民币25500元。
近日,扬州经开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某印染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杨某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纪某作为自动监测设备运维人员,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提供方法,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杨某某、纪某共同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单位某印染公司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纪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警示意义:严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判决宣告前,法官还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也是对旁听人员的环保法律宣传。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对水体的污染,不仅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也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可能引发疾病甚至危及生命。”承办法官吴江表示,不论是企业还是相关从业人员,都应当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与担当。企业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甚至铤而走险、弄虚作假。第三方运维企业员工和相关责任人,要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正确的职业操守,对岗位尽责、对行为负责,牢牢守住保护环境的法律红线,不能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否则必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
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