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股权激励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将高层次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联系起来,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吸引和留住关键技术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股权激励原则:
a)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期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和价值增长相联系,并以风险共担的方式获得收益。
存量不动,增量激励原则,即以净资产增值为前提,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解决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
第2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建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提取激励资金的比例、实施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3章股权激励计划内容
第5条:股权激励对象
(1)领取公司董事酬金的董事
(2)高级管理层
(3)中级管理层
(4)企业专业技术骨干
(5)总裁提名的杰出贡献者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20%,并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选由董事会确定。
第6条股权奖励期,以3年为限,并视公司发展及个人表现而定。
第7条奖金提取指标的确定
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从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资产净值增值率公式为
假设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净资产将增加
费率为:
上表中所有数据均以已审核财务报表为准。
第8条奖励基金按超额累进分配:
奖励基金提取的底线标准暂定为5%,即当当年净资产增值率低于5%或低于5%时,不提取奖励基金。
在此基础上,对净资产增值额超过5%的增值部分,按50%提取。
净资产增值额超过5%的,提取额不足5万元的,提取额不作奖励,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第9条奖励基金转换成奖励股份之指标为期末每股经审核之净资产。
第10条将奖励基金全部转为股份,构成奖励股份总额
例如:假设期初净资产100万全部转换成股票,即每股1元,如果期末净资产增值280万,则当股本总额不变时,每股2.8元。按净资产增值额的50%提取总奖励资金,即总奖励股份为:
第11条确定个人奖励比例
采用岗位组比例法,将激励对象划分为四类:高层(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骨干人员(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2)高层占40%,中层占20%;技术层占25%,骨干层占15%。
第12条各职位组之个人奖赏按人数平均分配,即:
例句:假设专业技术骨干小组的奖励股份占奖励股份总数的25%,专业技术骨干小组持股5人,个人持股比例为:
第13条个人奖励股份数额的计算公式
例句:根据以上股权奖励方式及比例,专业技术骨干个人持股限额如下:
按以下方式换算专业技术骨干个人的奖励股份:
第14条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的当期奖励,股权激励的授予期为3年,岗位组人数按年度核定,个人奖励额根据各自岗位组的奖励比例和人数而定。
第4章股权
15.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称的股票为身股(即虚拟股),其享有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的收益,但没有表决权、转让权、出售权和继承权。
股权无偿给公司,股权的持有者不需要出钱就可以购买。
第16条离职者身故时,享有股权者,所得之股息,应分别处理。
退休:享有股权的人退休时收回身股,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
二、辞职:自动辞职者,自离职之日起,按月领取本人工资50%的奖金。
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收回身股,分红权立即取消。
第17条股权享有人因晋升或表现优异而获高层职位组之股权奖励,分时段领取红利。
第18条股权享有人因工作上的重大失误而被降职、免职时,减收或收回股权激励,分期领取红利。
第19条公司确定身股激励对象,须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义务,股权生效。
第5章附则
第20条股权奖励计划之执行,如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有重大改变,得由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建议变更奖励限制,或终止计划,并报董事会核准。
第21条在条件成熟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部分或全部身股转换为银股(即实股,享有除分红外的权益),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于 年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