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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亿业绩补偿款未按期支付!东方智造控股股东被责令改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6 18:37:00    

【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6日,A股上市公司东方智造公告,其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高新”)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科翔高新作为东方智造重整投资人,在2021年11月30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承诺:东方网络(东方智造前身)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东方智造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388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11亿元。科翔高新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30日内向东方智造以货币方式补足2.11亿元。

截至目前,科翔高新共向东方智造支付业绩补偿款4000万元,未按期于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承诺应补偿的货币资金。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违反承诺情形。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智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东方智造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广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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