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关于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提出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基础设施”双轮驱动体系,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向资本市场深度释放。
《意见》以数据要素资产化作为重要突破方向,探索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据资产流通模式。同时,支持数据企业上市,加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动。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支持数据企业上市
《意见》将数据要素资产化作为重要突破方向,鼓励发展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资产等多类型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数据资源依托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实现跨主体、跨平台安全合规流通,鼓励以公共数据增值产品入场引领高价值、高频次数据流通交易,探索数据入股、数据信贷、数据信托和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数据资产流通模式。
资本市场参与路径进一步清晰。《意见》提出,支持数据企业上市,加强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联动。同时,明确鼓励设立数据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配置为主的多元化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强化各类资源资金统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领域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作为改革载体,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将迎来重要升级,其将被打造成为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枢纽。《意见》提出,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强化规则引领、夯实技术支撑、提升定价能力、构建交易生态。提升数据产品、数据资产评估定价能力,引导建立公允的数据市场价格体系。支持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与其他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实现数据交易量质的大幅提升。
引导形成数据收益分配机制
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数据基础设施”双轮驱动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组织落地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鼓励数据复用融合、创新创造及有序流转。创新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完善场内场外结合的交易规则体系,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规范引导场外交易。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制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引导形成“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围绕重点行业数据流通合规指引、数据资产管理、平台数据合规供给、衍生数据认定、数据跨境流动等制定一批特色创新制度。
《意见》强调,将超前部署数据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综合数场、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元件、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方向,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增值协作网络,打造可信数据传输通道、受控式数据开发空间和安全透明的协作环境。
实施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围绕数据质量评价、价值评估等建设一批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资源的价值挖掘。
促进多场景数据资源应用
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意见》做出多方面部署。根据《意见》,将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数据跨境负面清单落地,持续扩展负面清单覆盖领域。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提升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能级,培育一批数据跨境合规评估服务机构,拓展服务覆盖范围,降低企业数据跨境成本。
同时,引导有跨境合作需求的数据平台的对等开放,促进数据跨境双向流动。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完善北京数字贸易政策制度,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国际数据口岸,促进数字贸易企业集群化发展。支持数据领域企业出海,积极融入全球数据价值链。
为促进多场景数据资源应用,北京将深入开展“数据要素X”行动,围绕工业制造、科技创新、医疗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打造应用场景示范。
根据《意见》,北京将深入开展“人工智能+”行动,深化“人工智能+”示范场景和应用基地建设。支持各区结合自身优势发展特色应用,推动核心区围绕城市应急安全,朝阳区围绕场景创新应用,海淀区围绕“人工智能+”,副中心围绕全域特色场景落地,经开区围绕智慧城市和智能网联汽车“双智融合”,打造智慧城市综合应用示范。
责编:万健祎
校对: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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