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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建立!建宁法院发布生态修复监督员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2 20:18:00    

【来源:三明中院】

近日,建宁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引入“生态修复监督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率先发布全市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库,并聘请12名生态修复监督员,为万顷青山生态修复筑牢“硬支撑”,力图突破生态修复标准不统一、社会公众参与度较低、案后监督权缺失、修复责任难执行、配套制度不充分等难点。

《意见》坚持修复优先、多元共治、全程监督三项原则,围绕生态修复监督员选聘任用、工作职责、监督方式、管理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定期巡查现场,及时评估反馈,加强培养力度,精准开展服务,强化多方合力协同保护,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督促生态“破坏者”变身环境“守护者”,为做好生态环境案件“后半篇文章”注入强劲动能。

生态修复监督员库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

主体构成多元化

生态修复监督员库由熟悉案发地生态情况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村民代表及保护区部分护林员组成,探索“专业+”监督模式,根据各生态环境案件具体情况,从生态修复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案发地村民代表、护林员,以及案件受损当事人在内的三名以上(单数)监督员组成监督团,通过监督主体多元化实现信息互通、互补增效,确保监督过程公平性与专业性,推动“村民自治”更加全面充分有效。

协同治理一体化

生态环境案件修复周期一般为2年至3年,大部分失火罪案件受损区域涉及多个村镇,生态修复监督员库涵盖14个建制村,并将不断扩充人员,通过协同共享治理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听证会,形成统一有效的生态修复方案,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有效化解跨区域生态案件治理难题,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司法保护与综合治理新格局。

修复监督智能化

持续发挥“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职能作用,联合生态修复监督员常态化对当事人生态修复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巡查、按期回访;充分发挥护林员优势,依托“福建林业巡护”APP将巡山情况、修复地基础数据、防火监测等各项信息实时汇总,及时纠正当事人履行不到位、修复不尽心等情况,实现“线上+线下”双轨监督,确保修复责任落到实处,逐步形成多地区、多领域、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治理样本。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建宁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优化生态修复监督员库监督效能与服务路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全力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建宁法院 刘建宁、邱远镇

编辑|段剑岚

初审|范茜凌

复审|罗志强

终审|魏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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