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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拧紧消防“安全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7 09:44:00    

6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并全票通过《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规定》围绕消防安全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给出“精确答案”,为消防拧紧“安全阀”。

  立法回应群众所思所盼

  《规定》的制定出台,充分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初衷。

  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为回应群众立法期盼,使立法能够真正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阜阳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提请审议《规定(草案)》的议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规定》。《规定》共22条,对消防安全管理体制、火灾预防、火灾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明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近年来,我市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消防技防智防水平不高、消防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

  为了更好理顺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界定。

  为了进一步提升消防科技水平,《规定》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升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聚焦消防安全管理重点

  针对农村消防设施不足的问题,《规定》要求,农村公共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并确定管理、维护单位。为了消除“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规定》明确要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物以及地下建筑内设置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禁止住宿。

  “飞线”充电、入户停放、堵塞消防通道……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和不安全充电问题,《规定》要求,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的增建、改建工作,并针对擅自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的、妨碍安全疏散或者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表示,《规定》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以良法善治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媒体记者 李方达 通讯员 侯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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