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社区矫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全面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4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为各级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统一配发社区矫正执法证件。同时,印发《山西省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社区矫正执法证样式、发放要求及使用规范,切实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规范使用证件,依法履行职责。
《办法》规定,申领使用社区矫正执法证应当具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及受委托司法所在职在编公务员身份,且必须经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通过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申领社区矫正执法证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领执法证件。社区矫正执法证件管理使用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一人一证,动态管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申领使用社区矫正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证件持有人依法在法定职责权限和工作区域范围内使用执法证件,未取得社区矫正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同时明确应当暂扣、收缴、注销社区矫正执法证的情形,形成监督管理闭环,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为全面规范执法、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