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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正确理解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辩证关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0-29 08:50:1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重要制度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并列提出,构成制度体系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度建设的经验总结,对今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根本制度是管总的、管全局的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之纲,统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

根据宪法、党章以及党内重要文献的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个制度。其中,社会主义制度是总制度,其他一切制度都是为了坚持、巩固和发展这个总制度。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当前我国的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可见,在当今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党的领导制度具有统领地位,其他一切制度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健全的。我们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毛泽东同志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这些精辟论述讲的都是强调发挥党的领导对于我们制度和政权的根本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在思想上和实践上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思想上概括了“三个最”,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实践上作出了“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等制度设计,使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在我们国家制度架构中属于总的指导思想,对所有制度都发挥着思想引领作用。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一贯要求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背离或放弃马克思主义,我们党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明确为根本制度,必将进一步坚持和发挥马克思主义对我国制度体系建设的思想引领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由我国的国体决定的。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体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们政权和制度的根本性质。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保证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总概括,规定了我国国家政权机关的权责分工及其相互关系。人民代表大会集中统一掌握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等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在它监督下依法正常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我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

二、基本制度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我国各方面制度的属性和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影响,在我国制度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制度分为政治、经济、法律三个方面。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三个。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方面。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三个方面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延伸和体现。其中,基本政治制度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在上层建筑的具体表现,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

基本制度体现了根本制度的内在品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制度体系的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基本经济制度是这样,基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也是这样,必须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

三、重要制度不是一般制度,对维护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推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遵守和执行,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发挥着重大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了今后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13个坚持和完善,涉及55个具体制度。这13个方面制度和55个具体制度除了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外,其余的应该说都是重要制度。从中可以看出,重要制度是在根本制度架构下,在基本制度基础上,在党的领导、政治、法治、行政、经济、文化、民生、社会、生态、军队、国家统一、外交、监督等各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具体制度。重要制度从属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服务于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例如,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有6个重要制度,它们都是围绕和服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的。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有5个重要制度,前3个是关于所有制制度、分配方式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2个是关于科技创新制度、开放型经济制度,也是围绕和服务于基本经济制度的。

重要制度的显著特点就是时效性较强,体现创新性和发展性特征。随着时间和情况的变化,过去一些重要制度会变得不重要,如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制度,在计划经济年代曾是重要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淡出了重要制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过去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它对于坚持和巩固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具有重大作用,经过十九届四中全会研究决定成为党的建设重要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各方面各领域的几十个重要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

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共同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由众多的具体制度组成,其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起着四梁八柱作用,是制度的根基和栋梁,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骨干。

根本制度对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一切制度发挥着统领作用,是立国之本。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总结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这两个重要节点基本成型的,后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巩固。改革开放以来,集中表现为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成为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点,引领着改革开放和各方面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

基本制度是根本制度的基础,保障着根本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重要领域落地生根。要坚持和巩固根本制度,就必须坚持好和巩固好基本制度,任何对基本制度的怀疑和否定,就是对根本制度的动摇和削弱。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活力和生机所在,不断改革创新重要制度,是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动力源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改革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坚持和巩固,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提出了13个坚持和完善,要求建立健全几十项重要制度,必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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