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通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家通报全县各镇、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
今年1-11月,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333件,立案33件,同比增长65.2%;结案22件,同比增长35%;涉及科级领导干部15人,同比增长400%,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
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体来看,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复杂严峻,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当前,一些乡镇、部门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存在误区,对落实主体责任时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一些乡镇、部门对乡镇纪委、纪检组“三转”、突出主业主责支持不够,乡镇纪委、纪检组没有落实专职专司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部门纪检干部长期抽调从事其他业务工作,监督责任不到位,履职能力软弱。目前,已有4个乡镇已计划召开领导会议讨论调整分工, 6个乡镇纪委书记已落实了专职专司的工作要求。31个纪检组组长均不同程度分管派驻单位的办公室或秘书股、机关后勤、接待、党建、信访、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方面工作,部分纪检组长甚至肩负着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县委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
(二)行政审批岗位权钱交易问题突出。当前,一些掌握着行政审批权的重要部门和系统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收钱办事成为一些党员干部的潜规则,“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如县人社局原副局长张三,在任县经贸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权,进行暗箱操作,帮助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相关企业制造假材料,骗取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218万元,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一些单位党员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力,收受业务对象的请托、好处,对这种行为的监督缺乏行之有效、长期执行的办法,导致这种腐败的几率增大。
如2023年查处的李四在担任县第一供水有限公司经理及县水利工程管理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办事对象送的好处费共10500元。在这方面,对于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教育、经贸、卫生、安监等部门系统被反映问题较为突出,存在较大风险,值得引起大家警惕。
(三)套取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突出。一些部门单位作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具体实施单位,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单位和个人的贪欲服务。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内外勾结、相互分工、弄虚作假,虚报套取国家专项补贴等。一些部门“科长现象”、“小官大贪”问题突出,如2022年查处的县粮食局原局长王五在任职期间,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300多万元,伙同他人套取专项仓库维修费、虚开发票套取公款10万元。在这方面,卫生、经贸、民政、农业、人社、供销、粮食等系统被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很大隐患。另外,在乡镇,一些镇干部与村干部勾结,合伙骗取惠农补贴资金也较突出,如今年查处的某镇建设站原站长梁某与村干部合伙,向房改对象索要好处费 1.8万元。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突出。县委对刹风整纪工作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和鲜明态度,始终保持作风建设常态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明察暗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不能高估了成绩。在今年“三公”经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乡镇、单位公务接待由大酒店、高档餐厅转移到食堂、农家乐等更为隐蔽的场所进行超标准、变相接待;大额发票“化整为零”分散报销,以其他财务支出名目报销。这些隐蔽手段给查处“舌尖上的腐败”带来了极大阻力。
一是工作效率低下,缺乏担当精神,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软、懒、散现象比较突出。如一些窗口单位的个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及时为群众办事,甚至被举报到了网络上,影响恶劣。
二是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干部仍然我行我素,公车照样私用不误。如2023年被市纪委通报的县公安局公车私用的典型案例。在我县开展的明察暗访中,出现了“私车公养”现象,如上下班、外出游玩都开自己私车,但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罚款和审验费等都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一些单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私人企业的车辆。如今年查处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张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借用他人车辆私用,并向他人索要加油、维修费的案件;
三是一些单位节假日利用公款购买节礼,违规或变相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如今年查处的县扶贫办原主任李四违规将单位收到的先进单位奖金发放给本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四是一些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巧立名目、虚开发票等问题较多。如今年查处的李四,在任县招商促进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多次通过主持局务会议决定,利用虚假发票报账形式,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此外一些部门干部职工玩心重,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不在状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反映较为集中的有卫生、教育、粮食、供销等系统和县扶贫办、调处办、人防办等部门。
(五)系统窝案串案问题突出。从近年办案情况来看,“集体腐败”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腐败分子臭味相投、结党营私,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串,查处一人、牵出一窝,出现“塌方式腐败”。如,2022年查处乡镇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窝案中,乡镇卫生院主要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医生均参与作案,从收集参合人员农保卡、身份证信息等,到科室医生在体检表上造假签字,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录入虚假医疗信息,医院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协作”,分享新农合资金“唐僧肉”。在今年查办的县经贸局原局长李四案件中,发现“案中案”,牵扯出了县招商促进局领导班子成员、县经贸局领导班子成员共9人涉嫌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窝案。
二、工作要求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各镇党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书记,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广大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第一,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党风廉政建设要记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细则(试行)》,列出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分解落实责任,亲自组织监督检查,把压力层层传导,把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层层落实,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第二,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各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要对本镇、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敢抓敢管,经常过问。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把关,一管到底,督促解决。对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四风”问题,要坚决问责。要落实镇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负责人专职专司要求,防止“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发生。经常听取镇纪委、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汇报。要定期与班子成员、下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案件查办,对纪委、纪检组报告的案件线索和问题,要及时回复、及时表态。不能施加压力、阻力。
第三,要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更要管好自己,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教育,加大中层干部交流换岗力度,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防止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形成利益输送链。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增强自律意识,不但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这些人搞歪风,坏了自身形象。
要用自己人格魅力树立起良好的干部形象,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平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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